12月7日,一名网友在微博曝光,“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某业务线副总经理欲潜规则女下属”。(北京某银行副总经理 利用职位逼迫女员工开房 聊天记录曝光)爆料称,遭女下属拒绝后,该男子便以将其辞退相威胁。

当天晚间,民生银行做出回应,网上流传的微信聊天记录属实,当事双方分别是中心商业区管理总部4中心副总经理关某,另外一名王姓女职员已于11月离职,是临时员工。初步确认两人之间的行为只局限在微信上,并没有产生实质性的关系。银行要求关某做出深刻的检查,对其暂时停职并停发季度奖金,对其严肃处理、严肃问责。具体处罚为停职检讨、停发季度奖金,已发的奖金在3个工作日内上交。

随即,关某某被网友曝光。关某某,现任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企业金融四中心副总经理。1974年05月生,毕业于首都经贸大学,博士,党员,“优秀员工”,但尚未得到证实。

从曝光的图片看,关某某不仅言辞多有暧昧和挑逗之处,更有利用自身职权,强迫女下属开房之嫌,可以说,这就是如假包换的职场“性骚扰”。虽说“初步确认两人之间的行为只局限在手机上,并没有产生实质性的关系”,但并不影响这种违法行为的成立,不应只是单位内部处理了事。

2005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如果“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公安机关可根据不同的情节,对当事人处以10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即便涉事女下属出于种种理由没有提起诉讼,只要这种恶劣事实为职能部门所掌握和确认,一样能作出行政处罚。

作为单位,既然已“祭出了家法”,是不是就尽到责任了呢?国务院2012年制定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北京市实施办法》,都有明确要求,“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但从报道的情况看,如果不是女下属“无奈之下群发邮件”,这种恶劣行径还会云遮雾罩、贻害下去。

这也警示,预防和制止职场“性骚扰”须下更多猛药,从立法、司法和执法全面发力,编织起可靠的维权屏障。

(新闻转载:长沙社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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