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上午,韶山大队民警在韶山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红色小车的车牌附近有一卷毛毛的东西...
驾驶员透露,当时她正行驶在沪昆高速湘潭境内,突然路面上冲出一只小狗,她不慎撞了上去,因害怕狗主人找麻烦,就想等到下高速后再处理,于是,驾驶员一口气开了近40公里,到达了韶山收费站。
检查中民警发现,被小车带着跑了近40公里的狗还有生命体征。随后,民警对驾驶员发生事故后仍带着危险隐患上路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对小狗进行妥善处置后,才对车辆予以放行。
在高速公路上如发生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将车辆移动至应急车道或者港湾内,打开危险报警警示灯,并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150米外放置警示标志。人站在护栏外,并拨打报警电话和保险电话,等待交通警察前来处置,切勿在事故现场逗留或者带着安全隐患继续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