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湘江母亲河
人人有责

近日,渔政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来到建宁大桥附近蹲守非法炸鱼的行为。期间,两艘小鱼筏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通过观察,执法人员确定小鱼筏上的三人正在非法电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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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随即通知在码头待命的执法人员驾驶渔政执法船前往事发现场。见到执法人员的到来,三名电鱼人员立即驾船靠岸逃跑。执法人员追上了其中一人,暂扣了一台用于电鱼的升压器。可等执法人员带着违法人员和设备准备上船离开现场时,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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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设备抢到以后,三名电鱼人员扬长而去。执法人员暂扣了他们的电鱼船以及部分鱼。执法人员介绍,这三名电鱼者采用大功率电瓶、电线和升压器实施电鱼,对鱼类资源危害巨大。市渔政站站长刘敏中说,这种电鱼方式,方圆十米的鱼类资源将无一幸免,被电过的鱼即便没有死也会丧失繁殖功能。

目前,渔政部门已将相关证据提交给警方,警方以嫌妨碍公务立案调查。同时,渔政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这三名非法电鱼人的法律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鱼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渔政可对违法者处以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局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株洲法制民生频道

(新闻转载:长沙社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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