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对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依法行使监督权,保障司法机关在开展司法活动中做到公平公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近日,家住横县的刘女士就遭到了法院莫名的强制执行130多万元的债务,在这样的情况下,刘女士最终选择了向检察机关求助,希望法律能还自己一个清白。

当事人刘女士告诉记者,“我是横县职业中学的老师,我一直在家或上班,有一天我们搞运动会时门卫告诉我有挂号信,然后我就打开来看,是执行局寄来的。

一开始,刘女士以为是遭遇了诈骗,并不放在心上。然而几天过后她接到了法院的执行通知,要求其前往法院配合执行,这一下刘女士才意识到这确实是一份具备了法律效力的执行通知书,然而接下来的事更是让刘女士措手不及,自己的工资卡账户也被法院冻结了。

刘女士说,“我去领工资的时候工资卡就被冻结了,财务人员告诉我卡里有钱,就是领不出来了。我就去支行那里问,一步一步地往上问,他们拿出文件说,已经冻结我的工资了,我说是哪个单位,他说是法院执行局的。

2017年底,在工资被冻结一个月后,刘女士来到了法院执行局询问,才得知自己因为前夫的一个经济纠纷官司,被法院列为了共同被执行人。刘女士表示,“判决书送达没有送达给我,我都不懂,从开庭传票、开庭、判决,一直到执行,整个过程我一无所知。

刘女士随后找到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希望检察机关行使抗诉的权力,重新启动司法再审程序,还自己一个说法。

接到刘女士的书面申诉请求后,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随即对这起发生在2017年的民事审判程序开展调查,发现这起官司在审判过程中确实有多处违背了《民事诉讼法》。

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检察官钱积丰表示,“发现法院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送达存在问题,没有将具体的诉讼文书送达给刘老师,直接剥夺了她的诉讼权利,导致刘老师无故背负了130多万元的债务。

同时检察院还发现,刘女士对前夫所欠的300多万元债务并不知情,其前夫也是瞒着刘女士独自处分了300多万元的贷款用途。钱积丰告诉记者,“法院认定的这一笔夫妻共同债务,并没有实际用于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而是刘老师的丈夫用于单方面的生产经营。

2018年年初,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抗诉案件的材料后,认为抗诉理由成立,并于2018年4月依法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刘女士的案件启动了再审程序,并最终认定下级法院在审判这起经济纠纷案件时,存在违反诉讼法律程序,认定事实不清,引用法律不当的情况,最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改判,判定刘女士无须承担这笔300多万元债务。在法院改判判决生效后,刘女士的银行账户冻结终于得到了解除,而自己也和孩子回归到了正常的生活。

11月12日上午,刘女士来到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将一面印有“忠于职守 一心为民”的锦旗赠与检察机关以示感谢。

来源:南宁新闻综合频道

(新闻转载:长沙社区通)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分享 新浪微博

长沙社区通

快讯导航

网站声明:本网站内容来自互联网公开信息,经本站整理后方便网友查询。部分信息可能有错误或无法及时更新。您使用前请核实,社会有风险,请小心谨慎,以防上当受骗!如果无意中侵犯了您的权利想删除或者修改页面内容,请直接联系我们修改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