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凤超,吉林榆树人,法学博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

司法理念:司法办案,要坚持合目的性、合规则性、合理性的有机统一,即天理、国法、人情三者相统一。

谁才是主犯

林某是海南省儋州市解放北路一家名为林大福金行的金店老板。2018年9月13日晚上,他下班回家,在自家楼下遭遇抢劫。两名男子将林某杀害,抢走了他身上的现金、首饰和金店钥匙,并开走了他的车。第二天中午,在一辆被焚毁的汽车里,警方发现了林某的尸体。

 
就在找到林某的当天,广东警方抓获了驾车逃跑的嫌疑人谢佳峰和罗银生。他们承认自己抢劫并杀害了金店老板林某。2019年5月9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罗银生、谢佳峰死刑,立即执行。
两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结果,上诉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两人都认为自己是从犯,不应该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围绕两名被告人的上诉理由,开庭之前,陈凤超大法官做了大量的案头准备工作。

案件发生在一个雨夜,中心现场位于居民楼的入口处,由于案发时夜已深,案发地点根本没有目击者。由于汽车和树木的遮挡,林某遇害的区域在小区唯一的监控中成为盲区。罗银生指证谢佳峰,在他捅刺林某的过程中,谢佳峰一直控制着被害人。而谢佳峰供述,自己在射了林某一箭后,立即停手了,林某的死是罗银生造成的,他根本没动手。
 

2019年11月5日下午,陈凤超大法官和合议庭的成员在看守所提审两名上诉人。两个小时的提讯中,罗银生向陈凤超大法官和盘托出了他和谢佳峰来海南作案的全过程。

根据罗银生的供述,在作案过程中,谢佳峰首先用弓弩射击被害人,而罗银生试图用刀捅刺被害人的肚子,前两次都失手,反而割伤了自己的手,第三次才捅伤了林某,之后林某很快失去了反抗能力。
 
从视频资料中,陈凤超大法官发现,首先攻击林某的是上诉人谢佳峰。从谢佳峰站在硬化路上用弓弩射击被害人,到他们将林某抬上车,只有20秒钟的时间。陈凤超大法官与合议庭的法官赵军反复研究这段内容。从形体上看,被害人比第一上诉人罗银生强壮,如果上诉人谢佳峰没有动手,林某又怎会在那么短的时间里被杀呢?

现场调查拨开疑云

为了查清案件事实,陈凤超大法官来到案发第一现场泰安苑小区,他希望通过实地查看,找出相关证据。
在案发现场,陈凤超大法官仔细询问了每个方位的案件细节。对中心现场的实地调研让他深受启发。

现场勘查中发现,谢佳峰所使用弓弩的弩针遗落在了现场。经过步量,陈凤超大法官发现,谢佳峰举起弓弩向林某射击的地点到钢针遗落的位置大约三米。按照谢佳峰的供述,如果弩针射向林某的背部,那么,钢针应该打入体内。可是,它却遗落在现场。在遗落现场的钢针上,警方提取到了林某的DNA,这说明钢针打中了被害人林某。
谢佳峰始终不承认他用弩针击中的是被害人的头部,坚持称他只击中了背部。

庭审还原犯罪真相

上诉人罗银生提出,在这起案件中他完全听命谢佳峰,系案件从犯。针对他的这一说法,二审合议庭做了补充侦查。
 
法庭调查的第一个焦点,围绕罗银生和谢佳峰在共同犯罪中实施的具体行为以及犯罪地位和作用展开。
 
关于谁先提出要去抢劫的问题,谢佳峰和罗银生供词一直不一致。
 
自2018年8月下旬二人产生犯意,到9月13日抢劫林某,谢佳峰和罗银生经历了一个很长的犯罪预谋阶段,在这个过程中,只要有一个人态度不坚决,林某遇害的悲剧就有可能避免。因此检方认定,在犯意这个问题上,谢佳峰和罗银生都是主犯。
 
二人手机的聊天记录,印证了他们经历了很长时间的犯罪准备。起初,他们二人试图侵害的目标并不是金店,先是想去自助银行抢劫,后来又盯上了一名KTV老板娘。但二人预谋抢劫的KTV老板娘,是谢佳峰老乡小罗的生意伙伴,因小罗的反对,他们没有对KTV老板娘下手。
 
2018年9月5日,谢佳峰和罗银生经过多次踩点,最终选定林大福金店动手。2018年9月13日晚上9点多钟,天上下起小雨。晚上10点56分,谢佳峰和罗银生在泰安苑小区A10楼门口,仅用了20秒钟,就将林某杀害了。
 
在法庭上,检察机关针对谢佳峰是从犯、没有杀害林某的说法,进行了有力地驳斥。

 
从监控视频可以看到,案发时居民楼上根本没有灯光。庭审前,检方曾向居住在一楼和三楼的两位居民求证,案发时他们并没有开灯,只是听到了一声喊叫。结合罗银生和谢佳峰的供述,林某被弩针射中时叫了一声,法庭认为,这些佐证能够印证罗银生供述的真实性。
 
检方认为,被害人没有呼救、逃跑和反抗,有两种可能。一种是谢佳峰射到了要害部位,林某流血过多,失去反抗能力了。一种是谢佳峰丢掉手中弓弩,控制了被害人,使他喊不出声,跑不掉了。所以,头两次捅刺林某受伤的罗银生,才有机会在如此短的时间再次行凶。经过科学论证,检察员认为,林某的死亡系谢佳峰、罗银生共同所致。
 
在庭审过程中,谢佳峰又举手提出,他的左手残疾,不能用力,因此无法对林某施加伤害。但案发当晚中心现场的监控画面显示,谢佳峰在射击被害人时,左右手均有动作。

检察机关认为,在劫杀林某的过程中,罗银生持械连续实施暴力,与谢佳峰相互配合,压制被害人反抗,系共同犯罪,罗银生、谢佳峰二人都是主犯。

二审判决尘埃落定

法庭调查的第二个焦点是,一审判决对罗银生、谢佳峰是否适当。
 
检察机关认为,上诉人谢佳峰、罗银生经长期预谋,实施抢劫杀人行为,致林某死亡,事后为灭迹而烧车焚尸,犯罪动机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加上二人均系累犯。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谢佳峰、罗银生死刑,量刑适当。
 
庭审中,罗银生的辩护人也对罗银生的犯罪地位进行了辩护,辩称在这起抢劫犯罪中,从犯意的提起、选择作案目标,到最后杀人焚尸,罗银生全部听命于谢佳峰。因此谢佳峰是主犯,罗银生是从犯。
 

检察机关认为,在劫杀林某的过程中,罗银生持械连续对被害人实施暴力,与谢佳峰相互配合,压制被害人反抗,系共同犯罪。
 
庭审前夕,陈凤超大法官和合议庭的成员到被害人家里进行走访和慰问。

2019年11月15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罗银生、谢佳峰抢劫杀人案进行宣判。

 

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谢佳峰在预谋阶段起主导地位,在实施抢劫杀人及焚烧车辆尸体过程中,谢佳峰与上诉人罗银生的地位作用相当。谢佳峰在共同犯罪中的整体作用大于罗银生,依法予以改判。上诉人谢佳峰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上诉人罗银生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调整二上诉人在本案中的顺序,谢佳峰作案的汽车应折价优先用于支付其承担的赔偿责任。
 

大法官说

记者:在审理这个案件的过程当中,您秉承的是一种什么样的司法理念?
陈凤超大法官:司法办案,要坚持合目的性、合规则性和合理性的有机统一。把三者统一起来,也就是把天理、国法、人情结合好,这个理念在本案中也尽力去践行。在办案的意识思维上,就是把侦破的思维和把案件能够判得住、办成铁案的思维结合好。案件突破之后,按照犯罪构成,按照相关的政策,能够罚当其罪,罚当其刑,就更好了。所以我非常倡导检察机关乃至法院对重大案件坚持提前介入,第一时间把证据固定好,把办案质量提升上来。

大检察官说

记者:开庭之前,您一直在做各种各样的准备,为什么为这个案子付出这么多的努力?

路志强大检察官:这个案子人命关天,两个嫌疑人都说这个主意不是自己出的,杀人的时候又不是他们自己干的,要支持一审的判决,要确认都是他们俩共同作案,必须把每一个细节都搞清楚。因为我是检察官,维护公平正义是我的职责,不敢一点马虎。张军检察长说,办案是在办涉案人的人生,办涉案人的家庭祸福,确实是这样。

被告人谢佳峰和罗银生谋财害命,最终玩火自焚。案件宣判后,大法官与合议庭向相关部门提出了司法建议,要加强对居民小区保安队伍的培训,消除监控死角,建立小区安保的长效机制,另外,对外来的有犯罪前科、危险性较大的人口加强管理。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保护群众的安全感,刻不容缓!

(新闻转载:长沙社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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