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广西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的有关情况,发布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典型案例。

▲新闻发布会现场。

据介绍,自检察机关自侦部门转隶后,2018年2月至2019年11月,广西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144件1284人;

2018年10月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权后,2018年10月至2019年11月,广西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12件14人。

经审查,决定公诉1032人。提起公诉的案件,均作有罪判决,一批腐败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部分典型案例:

黄艳兰贪污违法所得没收申请案

该案系全国首例外逃人员违法所得没收申请案。

黄艳兰贪污违法所得没收申请案涉案资金运作期集中在1993年至1999年,时间跨度长,运作密集,资金高达十几亿元,涉及的银行账户、期货账户、证券账户及相关子账户高达上百个,申请没收的财产在上海的房产23处,价值达人民币2.2亿多元,这些房产都转让到国外有关人员名下,证据收集艰难。

广西“百名红通人员”黄艳兰至今逃匿在国外,其贪污违法所得被没收一案于2019年7月5日获得二审宣判,自治区高级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公开资料显示,黄艳兰,女,桂林全州人,1961年9月20日出生,曾为桂林市依兰发展有限公司(原桂林地区物资发展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贪污犯罪,被桂林市检察院立案,2001年12月逃亡美国、加拿大,2005年5月23日由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

黄振东受贿案

该案系自治区政府新闻办通报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情况发布会公布的5名厅级领导干部涉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之一,由贵港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09年至2016年,黄振东利用其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副主任、网络安全保卫总队总队长职务便利,通过本人或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在承揽工程、办理资格证书、逃避刑事追责等事项提供帮助,收受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私营企业主等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725万元。

莫东培滥用职权、受贿案

本案由防城港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莫东培一审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18年9月30日,莫东培案第一次开庭现场。

被告人莫东培在担任钦州市钦北区区长期间,违反有关规定,指示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用财政资金代广西钦州林湖公园有限公司缴纳税款人民币448.084236万元,后该笔税款无法追回,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其在担任钦州市钦北区区长、区委书记期间,明知林湖公司尚未缴清土地出让金9790万元,违反有关规定同意为林湖公司办理了钦北GC2012-12号地块和钦北GC2012-11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造成国家土地出让价款9790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

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莫东培利用其担任钦州市经贸委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经贸委主任、市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主任、市工信委主任,钦州市钦北区区长、区委书记,灵山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职务晋升、工程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1106万元和5000元加元。

来源:南国早报

(新闻转载:长沙社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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