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上午,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黑案中的11名被告人进行了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该涉黑组织成员为了非法控制酒店、宾馆的发卡招嫖业务,纠集手下的司机和发卡人员充当打手,对其他卖淫团伙成员进行殴打和非法拘禁,并涉及其他多起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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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火拼现场


监控画面显示,2017年5月5日凌晨,在雨花区万家丽路天际岭附近,当时两伙人在现场持枪支和砍刀等工具进行械斗,目的就是为了争抢发卡招嫖的酒店宾馆范围。这其中,被告人王清仪、毛灯等人均有参加,当时就是作为苏胜、陈亮等人的打手。


街头持械聚众斗殴

为争抢发卡招嫖势力范围


公诉人苏胜、陈亮、王敏珏(均已判刑)等人2017年以来,对失足女进行了统一管理。采取谈判、贿赂等方式对长沙市雨花区、天心区的各大酒店“发卡权”进行瓜分;并为维护自己的势力范围,该团伙采取暴力手段抢占控制酒店“发卡权”,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充当打手参与黑社会

11人犯数罪均被判刑


检方指控,被告人王清仪、毛灯、杨庆、欧阳水斌等人明知该组织是通过暴力等方式抢占地盘实施发卡招嫖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加入该组织并接受团伙头目的领导和管理,在团伙中分别负责发卡、接单、派单等。经法院审理查明,王清仪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根据各自参与犯罪的情况及有关情节,最终做出了如下判决。


审判长被告人王清仪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同时,杨庆、欧阳水斌等其他10名被告人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八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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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转载:长沙社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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