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长沙县对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施行考核扣分制,以规范共享单车停放现象。图为星沙大道摆放整齐的共享电动车。吴婉沁 摄

10月14日下午,长沙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县域内10家共享单车企业召开集中约谈会,安排部署共享单车负面清单扣分制实施办法。

会议明确将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共享单车企业负面清单,从10月15日起对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现象及企业运维服务进行考核,同时实施扣分制,按每台车每次扣一分(由县行政执法局、交警大队每月底汇总提供各公司违法数据作为依据),并将扣分记录作为此轮公开招标评价扣分依据,对当月扣分超过100分的企业启动禁止准入和淘汰程序。

考核办法包括:共享单车全部停放在黄色划线区域内,发现未停在黄色区域内的,每台次扣1分;停放在黄色划线区域内并摆放整齐,发现未停放整齐,每台次扣1分;运维人员响应不及时超过30分钟,发现一次每次扣1分。

会议对10家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提出具体要求。考核期间,除共享单车存量须达到标准外,各企业共享单车美观、质量、安全情况也将纳入考核评分系数,各企业应当在清车减量的同时注重共享单车的方便、实用、安全,保障车辆质量;各企业应当根据共享单车使用高峰时段、地点的规律掌握全县共享单车使用大数据,并根据数据和实际作出相应调度,优化服务,更好地保障百姓出行便捷、安全。

记者从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获悉,在城市主干道、次干道设置共享单车停放区,应当以保障行车安全以及道路交通顺畅为前提,且车辆必须停放在停放区内,保持停放秩序良好;在人行道设置停放区,应保证行人通行道宽度,停放区宜设置在道路的设施带内、沿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地面亭围护结构两侧及后方地坪及沿公交中途站站台两侧的设施带设置。企业不应擅自设置虚拟停车位,应将虚拟停车位与政府指定的实线停车位调整至重合一致,合理优化停放区。

(新闻转载:长沙社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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