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福州一市民通过美团外卖订餐
在外卖中发现一只虫子
找商家索赔时
商家却称买了“放心吃”食品安全险
让市民去找外卖平台申请理赔
而平台保险却未按相关法规处置
市民遭遇踢皮球
福州市消委会就此向美团发出建议函
却迟迟未得到回应
3月18日中午,福州市民柯女士通过美团外卖平台商家“吧食骨汤麻辣烫店”订餐,在用餐时,发现食物中有虫子,顿觉恶心,便告知商家。
柯女士发现外卖中有虫子
经联系,“吧食骨汤麻辣烫店”商家表示最近因季节变化,旁边又在砍树确实出现不少小飞虫,已基本确认食物中虫子的来源。
柯女士和商家的聊天记录
但柯女士提出索赔要求时,遭商家拒绝,仅同意退款,并告知自己有通过美团平台购买名为“放心吃”的食品安全险,让柯女士去平台申请理赔。
然而
柯女士向平台申请“放心吃”食品安全险
却无法查看进程等相关信息
随后,柯女士又联系美团客服,客服表示,处理进程只有后台才能看到,消费者无法查看,并称如果存在消费者反映情况平台会按《食品安全法》进行赔偿。
柯女士告诉海都君,美团“放心吃”食品安全险却仅理赔了19.24元,这个价格是她实际支付外卖价格的两倍。
柯女士对处理结果不满意,3月19日,她再次向美团投诉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进行赔偿,经多次沟通,美团平台最终也只赔付100元美团使用劵,之后就不断推诿并以保险已赔付表示处理完毕。
《食品安全法》说“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这处理结果相差太远了。
柯女士说,她和美团平台联系了不下10次,维权过程十分艰难。她认为,在确认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前提下,想要依法获得赔偿很难。
福州市消委会相关人士表示
“放心吃”食品安全险存在大量“霸王条款”
比如:
“食品中含有不可食用异物,按照已实际支付的食用订单中含有异物的该相关餐品的金额进行赔偿,最高赔付不超过1500元”
一旦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这类条款就成了商家、平台、保险公司相互推诿的挡箭牌。
此外,“放心吃”食品安全险也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还给消费者造成可以享受放心理赔的假象,给入驻商家造成有事找保险的错觉,还把入驻餐饮单位与保险公司签订“放心吃”保险作为约束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挡箭牌。
近日,福州市消委会向美团发出电子商务平台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的建议函,希望其加强售后服务工作,利用大数据加强入驻商家监督管理,引入理赔保险机制应遵守法律相关规定,认真处理消费者投诉,但至今未收到任何回应。
上述人士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市民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向经营者和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该人士提醒市民
在外卖平台订餐时
要注意查看店铺差评
不能只看置顶的评论
尤其不轻信新开店铺的评分
收到外卖时应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完好
打开后可查看餐饮性状
若发现异常应及时取证联系商家
如果商家不能妥善处理
可向平台或有关部门反映
大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