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芙蓉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展开了强制执行。

2020年9月,彭先生牵着自家宠物犬乘坐电梯下楼散步,期间,同一楼栋的住户彭女士所养的宠物犬冲进电梯,两只宠物犬相互撕咬,彭先生的小腿在此过程中受伤。由于索赔无果,彭先生一怒之下将彭女士告上了法院,然而法院判决生效后,彭女士一直没有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发时,彭女士没有牵住遛狗的绳链,导致双方的宠物狗发生撕咬,彭先生的小腿在此过程中受伤。依据侵害纠纷的责任划分,法院一审判决彭女士应向彭先生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23000余元,由于彭女士一直拒不履行,彭先生随后申请了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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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上门找她的时候,她是一分钱都没赔,并且对原告是恶语相向,在执行阶段她主观上面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法院的判决不满。”芙蓉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彭湘表示。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之后,法官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彭女士到法院,对其进行释理说法,但彭女士一直不为所动。对此,执行法官对彭女士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并且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

法院准备对她采取拘留措施之后,她就发现事态的严重性,让家里边亲戚过来担保,在两个月之内把钱还清。我们鉴于这个情况,暂时对她没有采取拘留措施。但是,如果她在规定的两个月没有还清的话,我们法院也会继续采取拘留措施。”彭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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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彭女士已经承诺在两个月内支付完这笔赔偿金。法官提醒:市民要规范饲养宠物,一旦发生伤害等意外,应当积极应对和处理,一味逃避并不能解决问题。

(新闻转载:长沙社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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