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不能克扣租金押金;
· 不能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及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
· 不以“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的方式经营;
· 不以口头承诺等方式误导群众签订租赁合同。同时,应严格遵守云南省住房租赁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合同网签网备工作。
· 签订合同前,务必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合同内容,对违约责任、押金退还、租金支付等约定要清晰,双方作出的口头承诺应在合同中子以明确。推荐使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租赁合同30日内,应当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 租客租房时,要谨慎选择“租金贷”“消费贷”等,警惕个别企业采用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避免因合同纠纷影响个人征信。确需使用贷款支付租金的,应到信誉良好、规模较大的贷款银行签订单独的贷款合间申请贷款,并仔细阅读贷款合同内容,不将贷款合同嵌入到租赁合同中。
· 房东、租客在委托经营或租房过程中,应多方了解周边住房租赁市场的租金价格,住房租赁企业收房价格明显高于市场租金水平或出租价格明显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的,要提高警惕。租客租房时,应选择按月或按季度等较短租金支付周期,避免一次性支付大额房租,警惕租赁企业采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经营模式带来的风险。租客支付房租和押金时,应向合同约定的公司专户支付款项,避免支付给个人,并妥善保留支付凭证。
· 发现住房租赁企业“跑路”或租客遭遇暴力驱赶的,应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