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回“自己的”东西 犯法吗?民警回应一样要刑拘
所属分类国内快讯更新时间202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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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武汉市江汉区公安分局姑嫂树派出所接到了一个奇怪的报警。报警人说,一名男子把他自己的东西给抢了。


据报警人杨某介绍,他是一家典当行老板。今年9月初,他的一个熟人唐某将三件黄金首饰和一部苹果手机以14000元的价格质押给他,说是周转一下,过几天发了工资就来赎回去。


随后不久,9月7日的中午,唐某以要赎回的理由,约杨老板把自己的典当物品带到附近某小区超市见面。


而见面后,就在杨老板买水扫码付款的空档,唐某突然拿起典当的东西跑了。


杨老板一时大意,等反应过来,唐某已经跑得没影了。不过,因为是熟人,杨老板报警后,唐某的身份信息很快就被民警掌握了。

但让人意外的是,这唐某抢完东西后,并没有躲起来,而是在第二天下午3点,竟然又来到另外一家典当行,再次将三件黄金首饰进行了质押,拿到了8600元。


江汉区公安分局姑嫂树派出所民警秦明空介绍,按照被害人的描述,他其实还有一部苹果13的手机在手中,所以民警怀疑他应该是进行分头销赃。


随后,民警立即对周边所有典当行进行地毯式巡查,当唐某来到常青一路某典当行准备质押手机时,民警一拥而上将他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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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唐某本打算故技重施,再次将已经质押的物品抢回来。

江汉区公安分局姑嫂树派出所民警秦明空:“他自己是一个无业状态,其次在很多朋友那都借了钱,加上通过信用卡的一个套现,自己的经济现状非常的拮据,就出此下策,想要以抢回典当物品的方式再进行二次典当来还信用卡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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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唐某抢的是自己的东西,但是按法律规定,质押期间物品所有权并不属于自己。目前,唐某因涉嫌抢夺罪被江汉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新闻转载:长沙社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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