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福州市民邓女士在智慧海都平台报料称
5月22日她在位于台江区的
“一方小院”店内花费4800元
购买了一只纯种马尔济斯犬
邓女士将小狗领回家后
注意到小狗的眼睛有些不正常
发帖询问网友后
她才发现小狗有分眼的先天缺陷
且不是纯种狗
对此邓女士多次联系店家希望能够退款退狗,但店家并未给出令其满意的解决方案。目前邓女士已将上述情况反映至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邓女士回忆,5月20日,她前往“一方小院”店主家里选购了一只小狗,据店家介绍,小狗是纯种的无瑕疵马尔济斯犬。邓女士说,当日看狗时小狗的眼睛被毛发遮住,觉得小狗没什么问题,出于信任她就支付了订金。22日,她再次来到店主家里支付了尾款后就将小狗接回了家。
不久后,邓女士发现小狗的眼睛露出了大块眼白,与其他小狗有所不同,便拍摄了小狗的照片发在社交平台上询问,却收到了不少网友评论称“小狗的眼睛是分眼且不是纯种马尔济斯犬”。

邓女士拍摄了小狗的照片发在社交平台上询问
邓女士搜索资料发现,自己的小狗与其他纯种马尔济斯犬的长相大相径庭,于是她即向店家确认,可店家回复称小狗并不是分眼,只是正常的露白,并提出让邓女士拿出医疗证明。为此,邓女士联系了宠物医院的医生,医生告知小狗的分眼是天生的且没有办法治疗,因此也没有办法开具病例。

宠物医生告之小狗的分眼是天生的且没有办法治疗
除了邓女士以外,胡女士也遭遇了类似情况。
6月7日,记者来到位于台江区的“一方小院”了解情况。店员告知记者店家并不在店内,随后记者拨打了店家卢先生的电话试图了解情况。卢先生回复称“没什么好说的”,并表示目前有类似客户在起诉阶段,已移交给台江区人民法院处理。
针对上述情况,记者采访了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俞柳英律师。
俞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若有证据表明交付的宠物狗不符合约定,且存在问题,店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相应损失。
(新闻转载:长沙社区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