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厦门的吴女士通过房产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事后竟得知这房子竟是个“凶宅”,随即要求取消交易,但中介费却迟迟没有退还。
吴女士告诉调解小组,今年5月份,她经中介介绍购买了一套房产,三方签订了房产中介买卖协议书,吴女士向卖方支付十万元定金,向中介支付20500元中介费。但在网签前,吴女士却得知该套房产内曾发生过非正常死亡的情况。
吴女士说,当初她再三跟中介确认这套房子是否存在问题,对方总是肯定地回复“没问题”。吴女士认为卖方有意隐瞒房屋的真实情况。
律师对此进行分析,假如卖方故意隐瞒房屋曾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情况,买方可以申请取消购买协议。
经过当地法院的调解,卖方退还了吴女士八万五千元的定金。但吴女士的中介费却不能如愿退回。
刚开始说不能退,要留到下一套房子。那你都介绍这种房子给我,我哪里还敢找你买下一套,然后他就说“不然退一半”。
记者查看吴女士签订的房产中介买卖协议后发现,其中对中介费有约定: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除或终止履行等协议的,丙方已经收取的中介费不予退还。但吴女士表示,交易失败并不是自己原因造成的。
中介方告诉调解小组,他们曾多次和卖方确认过房子是没问题的,他们已经完成了居间服务;出于人情考虑可以退中介费,但是需要三方共同签署终止协议,但如今卖方不配合。
中介门店店长称,要签订居间合同终止协议这件事已经提早告知给吴女士了,此时双方应该共同努力让卖方出来配合签字。
第一,我们中介继续帮你沟通;第二,小吴可以继续督促他,可以打电话联系他,跟他约方便的时候来共同签字;第三,她委托的律师可以去催他;第四,可以通过法院,因为法院既然帮他调解了,法院有义务和权利去督促他来签署这个终止协议。如果说法院能出具证明“这是凶宅”,我们立马就不需要签字。
吴女士认为,她与卖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后已经解除合同关系了,因此她与卖方已无任何瓜葛,也无权叫他出面签字,中介方这样的要求是故意刁难。
中介门店店长则认为,买卖双方的调解协议中没有涉及到中介方,不能作为退费依据。
中介方的态度令吴女士感到气愤。律师认为,中介要求三方到场签订拒居间合同终止协议的做法,本身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本案中吴女士已经和卖方在法院签订了调解协议并解除了合同,不存在买卖关系了,也就不存在后续的责任和纠纷,所以中介目前坚持这一要求存在不妥。
随后,记者来到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反映情况,工作人员表示会尽快联系中介方处理此事。截稿前,吴女士联系记者,说中介方答应先退款再去找卖方签协议,目前她已拿回中介费。

那么,消费者应该如何避免类似的纠纷呢?除了在签合同前可以找四邻求证以外,律师建议还可以在合同上备注,让业主保证没有发生过这一类的事件,否则买方可以无条件退房,并且得到相应损失的赔偿。
调解手记
购买房产是大多数人一辈子的重大决定,作为房产交易领域具备专业能力的中介机构,应当不断提升对房源调查了解、信息核查的功能,发挥中介应有的职能,这样才能满足不断精细化的市场需求,帮助买卖双方达成心仪的交易,避免纠纷的发生。
(新闻转载:长沙社区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