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先生居住在长沙天心区都市春天小区,5月11日凌晨,胡先生带着自家的宠物狗下楼倒垃圾时,不慎让狗狗走丢。
而在小区的物业公司调取监控后,他惊讶地发现,自家的小狗被同一栋住宅的另一名业主给带走了,甚至在当天凌晨直接带出了小区。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5月11号凌晨三点多钟,胡先生带着自己养了半年多的这只柴犬出门,到楼下倒垃圾顺便在小区里遛狗。
一直没有等到爱犬回家的胡先生,当天早上来到小区物业公司调看监控。
胡先生居住在小区A栋2单元,而在当晚小区A栋1单元电梯间的监控里,他再次发现了自家宠物的踪迹。邻居将自己走失的宠物狗带回家后不到半个小时,这名女子竟又给胡先生的宠物犬栓上了自己的狗绳再次出门,而监控显示的时间是凌晨4点56分。胡先生告诉记者,这只柴犬是他花费7000多元购买的,养了半年多的时间,与狗狗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在调取监控后,胡先生很快通过物业公司联系上了抱走宠物犬的这名邻居与对方进行沟通,可对方的态度却令他感到更加气愤。
面对胡先生和民警的询问,这名女子却闪烁其词,并表示狗已经走失。5月13日中午,记者陪同胡先生来到了这名邻居的家,但却无人开门。
涉事业主:我没拿你的狗咧,你自己狗丢了为什么要怪我咯!他跑都跑掉了,你一天到晚找我干嘛!涉事业主:我本来是准备给别人啊。给朋友啊,它一个人在外面我还以为它是流浪狗,然后下车就在桔园那边跑掉了,你自己去找啊,有本事就别把狗弄丢啊,怪我干嘛!
针对此事,胡先生已经向长沙天心区金盆岭派出所报案。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方式包括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在此之前,拾到遗失物的个人还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如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均邦表示,除了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捡到宠物犬的个人明知宠物犬为他人财物,仍故意非法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的,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侵占罪。失主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新闻转载:长沙社区通)